平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第一、二、三号(总号:140) 2007年4月3日
目 录
平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要点
关于废止《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司法机关实行监督的试行办法》的决定
关于建议废止《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司法机关实行监督的试行办法》的说明
关于废止《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案件监督暂行办法》的决定
关于建议废止《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案件监督暂行办法》的说明
平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平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
关于设立平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
关于设立平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说明
平昌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小组组长
平昌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巴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送:县委正、副书记,常委,县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委员,县政府正、副县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武部。
发: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乡(镇)人民政府,县局级以上单位,县十六届人大代表。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
邮政编码:636400 平文新准字第041号
电话号码:6222575
平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举行第一次会议
平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于2007年1月26日在县劳动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举行,会期半天。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郑南贵主持了会议。
会议讨论通过了平昌县人大常委会2006年工作总结;讨论决定了平昌县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要点;作出了关于废止《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司法机关实行监督的试行办法》的决定、讨论了县人大法工委关于建议废止《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司法机关实行监督的试行办法》的说明;作出了关于废止《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案件监督暂行办法》的决定、讨论了县人大法工委关于建议废止《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案件监督暂行办法》的说明。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谦祥、副主任郑南贵、蒲秀琼、张松民、李玲玲、李天寅、陈光荣,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蒲星和委员共24人出席了会议。委员苏光豪、郝江玲因事请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谢友先、县人民法院院长彭俊、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建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何德兴,县人大代表马朝文、张夕万、何国卿、何桃、王爱华,江口、云台、白衣、兰草、坦溪五镇的人大副主席沈逢菊、王吉、夏攀权、李中政、向育德及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要点
2007年是本届人大工作的开局年,县人大常委会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县党代会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着力提高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能力。切实加强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学习宣传贯彻《监督法》,强化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平昌,促进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再上新的台阶。
一、强化监督工作,提高监督实效
(一)加强工作监督,促进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重点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农业水利建设、整治“网吧”、教育危改资金使用、国有企业改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情况汇报和办理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汇报;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政府关于国家开发银行扶贫贴息贷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五五”普法规划;审查和批准县人民政府2006年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2007年度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二)加强法律监督,保障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城市规划法》进行执法检查;组织部分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庭审工作,同时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律师出庭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庭审工作的情况报告;听取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出庭支持公诉工作的情况报告。
(三)加强干部监督,建设一支为民开拓、务实清廉、发挥作用的干部队伍。在依法行使任免权的同时,要继续加强对被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国家意识、法制意识和公仆意识,推进部门工作。
(四)强化监督力度,关注民生、民情。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必要时可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直至撤职案等刚性监督手段的施行。
(五)畅通监督渠道,加强人大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和监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发挥信访工作在人大常委会监督中的重要作用。
二、做好代表工作,提高履职能力
一是完善建立健全代表工作制度,使代表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二是继续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同代表联系的制度,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了解代表履职状况,认真解决代表履职行权的环境和条件,指导代表开展联系选民和向选民述职的活动;三是加大代表培训力度,拟对县人大代表集中县上培训一次,着力提高代表素质;四是探索建立代表履职情况评价机制,在代表中开展尽职责、树形象、作贡献活动,激发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五是加强对代表意见的管理和督办工作,完善代表书面意见办理的评价体系,提高办理质量和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率;六是组织开展代表活动,组织代表视察城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围绕有关专题开展调查研究,听取“一府两院”负责人向人大代表通报情况。
三、加强联系指导,抓好基层工作
(一)抓培训工作。对乡镇人大主席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或交流工作经验;继续坚持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使他们掌握审议政府工作的法律程序,更好地做好乡镇人大工作。
(二)抓联系工作。坚持常委会领导分片联系乡镇的工作制度。
(三)抓指导工作。依法指导乡镇人大开好人代会、主席团会议。
(四)抓信息工作。通过订阅人大报刊、发放资料等渠道,让乡镇人大了解情况,推动人大工作。
四、加强自身建设,树好人大形象
(一)注重学习,强炼内功。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学习重点,完善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时间,选准学习内容,采取多种学习形式,注重学习实效,营造学习氛围,使人大机关成为学习型机关。
(二)整顿作风,提高素质。以“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为目标,进一步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努力形成个体合格、群众合拍、整体合力,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型机关。
(三)强化外宣,扩大影响。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新闻媒体,着力对人大工作性质、地位和作用的宣传、法律法规的宣传、《监督法》和中共中央[2005]9号文件的学习宣传,在党政网开辟“代表风采”专栏,继续办好《人大工作》、《调查研究》内部刊物,围绕民情、民生,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人人动手撰写调研报告,为常委会决定全县重大事项当好参谋,使人大机关成为研究型机关。
(四)建章立制,促进管理。健全机关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明确重大事项的范畴和决策程序;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制度;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议事制度、审议意见督办制度、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规范各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机关职工廉政建设制度,同时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非规范性制度进行修正,促进人大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使人大机关成为创新型机关。
平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司法机关实行
监督的试行办法》的决定
2007年1月26日平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
平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废止《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司法机关实行监督的试行办法》。
关于建议废止《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司法
机关实行监督的试行办法》的说明
县人大常委会: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司法机关实行监督的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是1988年12月16日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施行的。《试行办法》共十条,主要依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在《试行办法》试行近二十年来,为加强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机关监督,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认真履行法律职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现建议废止此《试行办法》的原因:一是《试行办法》中所引用的法律法规如第五条中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收容审查所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等法规现已作废止和修改。二是《试行办法》中部分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相关规定不相符合。
鉴此,为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维护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建议废止《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司法机关实行监督的试行办法》。
特此说明
平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司法案件
监督暂行办法》的决定
2007年1月26日平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
平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废止《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案件监督暂行办法》。
关于建议废止《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
案件监督暂行办法》的说明
县人大常委会: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案件监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是2000年10月23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公布之日起施行。《暂行办法》共十八条,主要依据《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案件监督条例》和《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案件法律监督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的。《暂行办法》自公布实施以来,为加强对司法案件监督,促进司法机关严肃执法、公正司法,防止和纠正司法案件错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现建议废止《暂行办法》的原因:一是省人大常委会已决定废止《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案件监督条例》。二是《暂行办法》中第六、八、九、十、十一、十二、十四、十五等相关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相关条款不相符合。
鉴此,为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维护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建议废止《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案件监督暂行办法》。
特此说明
平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举行第二次会议
平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2007年3月12日下午在县委礼堂举行,会期半天。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南贵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对政府24个组成局的拟任干部作了任职承诺发言,宣布拟任干部法律考试结果并对任命干部颁发任命书。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谦祥、副主任郑南贵、蒲秀琼、张松民、李玲玲、李天寅、陈光荣,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蒲星和委员共26人出席会议。
县人民政府县长李映、副县长谢友先,县政协副主席游泽莉应邀列席了会议,县委组织部长赵建仁、县人民法院院长彭俊、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夏冬梅,县政府办、组织部及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07年3月12日平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
白荣儒的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颜宗良的平昌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秦万源的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郝江玲的平昌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陈继金的平昌县人大常委会人大工作研究室主任职务;
刘仕位的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秦万源为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郝江玲为平昌县人大常委会人大工作研究室主任;
苏鑫明为平昌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熊尚益为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朱晓琼为平昌县人大常委会人大工作研究室副主任。
2007年3月12日平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
任命:
罗保福为平昌县公安局局长;
蒋 利为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蒲 云为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李明聪为平昌县经济和商务委员会主任;
周才德为平昌县人事局局长;
万星明为平昌县农业局局长;
魏 阳为平昌县教育局局长;
何景明为平昌县民政局局长;
邱华平为平昌县财政局局长;
周 旦为平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潘传荣为平昌县卫生局局长;
何煜之为平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李 明为平昌县审计局局长;
周 俊为平昌县统计局局长;
李保国为平昌县司法局局长;
何修德为平昌县规划和建设局局长;
苟国聪为平昌县交通局局长;
张杰为平昌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局长;
杨鹏飞为平昌县林业局局长;
杜志敬为平昌县水利局局长;
吴彩堂为平昌县畜牧食品局局长;
梁兴远为平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孙春辉为平昌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述成为平昌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平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举行第三次会议
平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2007年3月27日上午在县劳动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举行,会期半天。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郑南贵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并决定关于设立平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说明;讨论并表决通过了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讨论了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程、组织机构建议名单、日程安排、主席团规定等;讨论修改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有关决议决定(草案);会议决定对青凤乡、佛楼镇、南风乡各增加1名乡(镇)人大代表名额。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南贵、张松民、李玲玲、李天寅、陈光荣和委员共23人出席了会议。(人大主任刘谦祥、委员程强、王心仕因事请假)
县政协副主席游泽莉应邀列席了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罗保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平,县政府办及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关于设立平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
2007年3月27日平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规定,会议决定设立平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陈光荣任主任委员,夏茂祥任副主任委员,罗均发、王安信、郝江玲为委员。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为县人大常委会的常设机构,工作到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关于设立平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说明
2007年3月27日平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刘谦祥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
员的人选,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规定,经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主任研究决定:本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5人组成,设立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3人。建议主任委员由陈光荣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夏茂祥担任,委员由罗均发、王安信、郝江玲担任。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为本届人大常委会的常设机构。其任务、职责是:负责当选代表的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选举代表中各个环节是否符合《选举法》的规定,并向常委会或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常委会或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报告,确认代表资格有效或个别代表资格无效,并在每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前公布。在本届任期内如有补选的代表产生,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也要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同时,还要负责处理代表资格审查方面的日常事宜,并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工作到平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请予审议。
平昌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小组组长
代表小组名称 组 长 代表小组名称 组 长
江口镇 冯 仁 坦溪镇 王宗智
沈逢菊 元山镇 唐 均
青云乡 张新荣 灵山乡 谢其雄
响滩镇 向海泉 土兴乡 刘必满
黑水乡 苟晓蓉 云台镇 杨尚金
南风乡 贾文军 澌滩乡 张映龙
大寨乡 王晓东 邱家镇 王 金
福申乡 赵仕凡 鹿鸣镇 杜忠德
六门乡 刘星华 石垭乡 李 宁
西兴镇 刘传斌 青凤乡 向能洲
高峰乡 李燕杰 板庙乡 戴福相
龙岗乡 苏 毅 笔山镇 张华荣
土垭乡 蒲真林 泥龙乡 晏德新
佛楼镇 邹 坪 岩口乡 吴锡文
白衣镇 白能国 马鞍乡 邓 美
岳家镇 张 华 镇龙镇 巨 刚
涵水镇 廖政敏 喜神乡 王安奎
元石乡 赵喜明 望京乡 杨述平
兰草镇 魏志坚 界牌乡 何 龙
澌岸乡 张文彬 得胜镇 杨崇浩
驷马镇 魏心军 五木乡 杜 俊
粉壁乡 刘光君 双鹿乡 杜雄飞
平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主任刘谦祥: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全面工作。
党组书记、副主任郑南贵:协助主任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全面工作,主持常委会机关日常工作。
党组副书记蒲星:负责分管党务工作,联系机关党总支。
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蒲秀琼:分管工交、财税、金融、商贸和人大财经委、研究室,联系发改委、经商委、工商、国税、地税、财政、审计、统计、交通、质监、粮食、供销、招商、人行、工行、农行、发行、信用、保险、统战、民族、宗教、侨务、对台、外事等部门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松民:分管政法、武装和人大法工委,联系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劳动、安监、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民政、监察等部门工作。
副主任李玲玲:分管社会事业和人大教科文卫委,联系县政协和教育、卫生、计生、广播电视、文体旅游、食品药品、科技等部门工作。
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天寅:分管农业、城镇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和人大城环资委、农工委、联系农办、农业、水利、水保、畜牧、林业、气象、农机、扶贫开发、国土、环保、规划建设、房管、城管、电信、邮政、移动、联通、西城管委会等部门工作。
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光荣:分管人大宣传和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代联委,联系县委办、政府办、政协办、人事、信访、地方志、档案、保密、老干部管理、行政服务中心、乡镇人大主席团等部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