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大代表 颜宗良
我是一名市县人大代表,也是一名人大工作者,特别是2003年当选为平昌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后,我更深切地感受到肩上那份沉甸甸的责任。
近年来,我在收集民情,反映民意,为“一府两院”建言建议,努力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上,作了一些探索,收到了一定的成效。
一、群众的呼声是我行动的指南
作为人大代表,我十分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认真履行职责,尽心听取群众呼声,积极解决反映的热难点问题,为人民说实话,办实事。
2004年2月,县第十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期间,江口镇新华街100多位居民多次反映,县广播电视局未与电视用户协商,就安装劣质加解扰器,反映极为强烈,要求人大代表代言并解决问题。接此情况后,我与部分县人大代表一道深入新平街、新华街等县城电视用户,实地广泛调查了解,调查证明:群众所反映的情况属实。庚即在会议期间,我等12名代表提出建议质询案,要求县广播电视局纠正错误及违法行为。此建议质询案立即取得了大会主席团重视,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同意立案,并决定在会议期间县广播电视局用半天时间接受代表质询。在质询会上,我们摆事实、讲法律,用大量事实说明加解扰器对广大电视用户收看电视带来的严重影响。最后县人民政府根据质询会议的要求,立即做出决定:县广播电视局停止安装加解扰器,保证居民正常收看电视节目,并退还电视用户安装加解扰器押金。此质询案的启动及群众反映此热点问题的解决,在平昌人大历史上开辟新的篇章,产生了轰动效应,《人民权力报》先后两次予以报道。
2005年3月15日、3月21日,平昌中学及五木中学相继发生学生杀人案件。一度时间,家长及社会议论纷纷,社会各界对青少年犯罪忧心忡忡。出于一名代表的责任感,我与部分县人大代表一起深入平昌中学、五木中学、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教育局、文体局等单位,到网吧电子游戏室、电影院等地实地察看,到看守所与犯罪嫌疑人座谈,通过调查了解,摸清了我县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特点,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会、家庭、学校及学生自身的原由,找到了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办法与措施。在县人大第十五届第十八次常委会上,较为透彻地分析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及原因,引起了县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策,制定整改措施。接着,县教育局加大了学校教育管理力度;文体局加强网吧电子游戏室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黑网吧;公安局加强了对出租屋的管理,建立了“警校共育”制度,学校定期上法制教育课,同时还解散了13个学生帮伙组织。
二、为“一府两院” 建言献策是我的职责
近年来,我立足服务大局、服务中心的理念,积极对“一府两院”工作建言献策。2006年初,我多次深入乡镇村(居)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了专题调研。我发现全县存在着村(居)委会工作行政化倾向突出、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换届选举不依法、干部待遇不落实等问题,撰写了《对我县村(居)民委员会现状的调查与思考》的调研文章,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四条建议:一是依靠政府先导和指导作用,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发展;二是处理好政府与村(居)民委员会的关系,减少和防止行政化倾向;三是放权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努力培育社区服务组织;四是纠正村(居)民委员会换届中的违法行为,从制度上解决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的待遇。此建议引起了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县人民政府决定将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待遇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解决了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的后顾之忧。
2006年8月,我在全面调研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后,针对民事案件收费普遍超标,部分法官“司法为民”意识淡薄、“关系案、人情案”不同程度存在、人民陪审员作用发挥不够理想、自由裁量权运用不够谨慎等问题,及时向县人民法院提出建议和意见,县人民法院十分重视。在接到建议的第三天,县人民法院就决定对所有法官进行作风纪律整顿。目前,县人民法院彻底纠正了“超标收费”的情况,“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不断增强。
作为一名代表,当看到自己的建议受到“一府两院”的高度重视,并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时,那种幸福感是用任何语言都无法形容的。
三、推进“民主法制”进程是我不舍的情怀
作为一名崇尚法制的人大代表,努力推进民主法制进步是我不舍的情怀。任市县人大代表以来,我崇尚法制,尊重法律,并为此执着追求。2005年7月,在调查县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审理情况时,我发现,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在行政案件中常打“输官司”,行政执法案件质量不高,且行政案件中法定代表人出庭多年为“零”。对此,我多次在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要求改变现状,实现行政案件法人代表出庭为“零”的突破,加强县政府法制办力量,提高复议案件质量。通过多次和不懈的努力,我的建议终于得到县人民政府的认可,并从制度上要求,法定代表人在行政官司中无特殊情况时必须出庭。我的这一建议产生了积极效果,2005年10月,巴山丝绸公司状告县经贸委行政不作为,该委主要负责人及时应诉,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2004年6月,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县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情况的汇报进行了审议。我提出:平昌县原交通局局长鲜跃文一案中,为什么行贿人付某巨款行贿20万元而未及时追究法律责任。我认为,有失法律公允。建议对付某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相关部门采纳了建议,当天下午县人民检察院就对付某采取强制措施,并按法律程序追究了刑事责任。
四、提升自身素质是我履职的不竭动力
2003年我当选为平昌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我深深地感到,要当好代表,就必须立足本职,提升自身素质,加强自身理论、政策、法律的学习,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提升自身主政和议政能力。我先后认真学习了《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代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努力由一个外行变成内行。我购买了部分法律知识读本,认真研读,作了10余万字的读书笔记。我还忙里偷闲,参加省广播电视大学法律自考专业的学习,通过几年的艰苦努力,各科成绩优良,取得了法律大专毕业证书,为自己认真履职奠定了良好基础。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及闭会期间,我都认真准备议题,深入调查研究,切合实际的提出议案和批评、建议、意见,在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四次会议上,我领衔提出的《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加大力度,打击毒品犯罪》的议案,均被大会列为议案。这些年来,我的代表工作,在得到群众认可的同时,也得到了县委、人大、政府的认可,2005年被县委评为“实践‘三个代表’示范岗”,2006年12月当选为市人大代表。
回顾5年的代表生涯,我从一名普通的干部到市县人大代表,是一个很大的跨越,我珍惜代表这个光荣的职务,我会积极履行这个光荣的职责,把人民群众最想说的话带上去,把党和政府对人民的关心和要求带下去,我决心在代表这个岗位上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使自己的人生境界得到无限升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