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公安局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办理李平、王宗智等15名县人大代表在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规范爆炸物品使用和管理》的建议案,全县爆破物品的使用与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代表感到满意。
针对代表们提出的我县民爆物品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着“管理使用混乱、安全隐患严重、爆破服务低劣、各类费用较高”等问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夕谦,副县长、公安局长罗保福高度重视,亲自带队,深入公安局、发改委、爆破公司和相关乡镇进行广泛调查研究,找准了问题的症结,提出了“强化管理,规范作业,明确主责,有序服务,降低成本”的破解方法。并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整顿工作,在全县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整治行动。
通过认真办理,全县爆破物品管理使用秩序进一步规范。一是取消原爆破公司的各片区服务队,并查处涉爆案件10起,收缴炸药193公斤、雷管621枚。对原收费较高的响滩、驷马、镇龙等服务队负责人取消进入工程队的资格。二是对“天威爆破有限公司”、“易安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7名保管员、18名安全员和217名爆破员予以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无证上岗的,坚决清除队伍。三是县发改委以平发改[2008]6号文件明确了爆破作业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要求人工打眼爆破页岩每立方米不得超过7.10元,机械打眼爆破普坚石(片石)每立方米不超过15.01元。四是根据《民爆条例》要求,健全民爆物品购买、运输、保管、使用等环节的审批制度,严格操作程序,明确安全责任,实行全程监督,消除安全隐患。
6月6日,县公安局召开《规范爆炸物品使用和管理》建议案办理座谈会,李平、王宗智等10余名代表应邀出席会议,县委政法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分管领导和相关委室负责人及部分政协委员参加会议。会上,县公安局负责人专题汇报了全县爆破物品管理使用整治情况,与会同志直面交流,亲和沟通,理解共勉,一致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公安等部门,注重人大代表及人民群众呼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措施有力,效果明显,办理结果代表感到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