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8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为更好地履行人大工作职责,推进我县社会民主法制建设,根据县编委[2007]16号文件《关于县人大常委会新设和更名工作机构的批复》,设立平昌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将平昌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平昌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将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