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平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决定决议 >> 正文
关于听取《关于平昌县200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8926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平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审计局局长李明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平昌县200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县审计局认真执行《审计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职能,为县域经济的发展作了大量工作。根据工作报告,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对全县预算审计和部门预算执行及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扩大、延伸对县级部门二级预算单位的审计,确保预算单位较好地执行财政审计法律法规。

二、加大对重点工程和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的审计力度,重点加强对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对重点工程和专项资金的审计,要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结果。

三、建立健全审计结果的执行情况对外公开制度,对专项的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情况、年度审计结果以及执行情况,要通过一定形式公开,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打造阳光审计,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对政府承担风险、为企业和团体承债的资金,要依法审计,避免风险。

五、加大审计结果的执行力度,对存在的问题要坚决纠正,维护审计的严肃性。对审计出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经济问题,要及时通告执纪、执法部门,以便更好地利用审计成果。

 

 

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8-10-10 15:18:07
Copyright(C) 2004-2006 PCRD.GOV.CN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
平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联系电话:0827-6222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