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平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人大概况 >> 组织机构 >> 正文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机构情况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机构情况

 

一、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办公室是县人大常委会的主要办事机构之一,也是综合服务机构,它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服务,为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服务,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工作职责:

1、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等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2
、承担常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领导重要讲话等文稿的起草工作,以及常委会文件的审核工作。
3
、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文电、机要、保密、档案、文印等工作。
4
、承担《常委会文件》、《公报》、《主任会议纪要》、《办公室文件》、《人大工作》、《调查研究》编印工作,以及有关课题调研和宣传任务。
5
、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人事调配和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和机关计生工作。
6
、受理和接待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办理上级人大交办的信访件,督查、反馈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批示件。
7
、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安全保卫,管理机关的财务、车辆及其他后勤保障服务事务。
8
、接待上级人大视察、调研、检查人员及外省、市(地县)和本市各县人大系统参观、考察、办事人员。
9
、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10
、承办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平昌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研究室是县人大常委会的宣传调研办事机构,主要从事综合性的文字材料起草工作,对常委会负责。
主要工作职责
1
、围绕县人大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开展调查研究,为常委会领导决定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2
、负责地方人大理论的研究工作,联系人大工作实际,总结推广人大工作经验。
3
、会同常委会办公室起草县人大常委会的有关文件、报告及常委会主要领导的讲话。
4
、负责机关图书资料建设,编印《调查研究》。
5
、负责与县内新闻单位的沟通、联系,负责全县宣传报导网络建设,做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工作。
6
、办理常委会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平昌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对常委会负责。负责代表选举、联系活动和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
1
、参与人大换届选举的代表选举,资格审查工作。
2
、办理对全县贯彻实施《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工作的具体事项。
3
、联系我县的全国、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视察等活动的安排。
4
、办理县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全国人大和省、市人大转来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市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督促承办单位提高办理质量,按时答复代表。
5
、负责联系人大代表,汇集各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的情况,及时交流经验和做法,促进代表活动的开展。
6
、负责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及有关咨询接待工作。
7
、做好人大常委会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平昌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对常委会负责。具体负责对本级的审判、检察、公安、司法、监察、民政、劳动、人事等国家机关的联系和监督事宜。
主要工作职责
1
、对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有关司法方面的议案,组织调查研究和视察活动,草拟有关决议、决定文稿,为常委会审议有关议案做好准备。
2
、了解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对本级政府和司法机关作出的决议、决定、命令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发现有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3
、了解本级司法机关提请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审议、决定有关重大事项的情况,检查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司法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4
、对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下发征求意见的,与本委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综合上报。
5
、依法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重大申拆、控告案件及其他事项。
6
、综合掌握分析有关法制工作方面的资料、信息,为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提供材料。
7
、密切联系司法界人大代表,法学界代表,收集对法制建设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办理同本委有关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8.
加强与上下左右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

 

五、平昌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的工作机构,对常委会负责。其职能是:在经济、财政、金融、
贸易、外经易、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为常委会行使审议、决定、监督职能,当好参谋和助手。
主要工作职责:
1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委托或授权;对全县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和县本级财政决算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报告。
2
、协助常委会检查督促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有关财政经济工作的决议、决定。
3
、为常委会审议县人民政府提出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重大事项做好准备工作。对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有关的重要问题,组织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4
、认真办理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事宜,积极参加常委会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5
、努力完成上级人大财经委、预算委交办的立法调查研究、执法情况调查等事宜。
6
、密切联系财政、经济、金融界的人大代表,及时收集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7
、加强与下下左右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联系,互通信息,交流经验。
8
、加强同本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相互沟通工作情况。

六、平昌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对常委会负责。分工、负责对本级的城建、环保等国家
机关的监督和联系事宜。
主要工作职责:
1
、草拟常委会提出的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住房管理、人民防空方面的议案。
2
、对常委会通过的同本委有关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把检查情况向常委会报告。
3
、审议常委会交办的被认为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本市有关城建、环保、土地、房管、防空方面的行政规定、决定、命令,指示和规章,并提出审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4
、检查、监督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实施城市建设、环保、土地、房管、防空的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
5
、加强调查研究,听取有关部门对制定完善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土地、房管、防空方面的地方法规、条例的意见、建议,及时整理上报。
6
、办理同本委有关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7
、办理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平昌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对常委会负责。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计生等方面工作为常委会行使审议、决定、监督职能,当好参谋和助手。
主要工作职责
1
、对省、市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按时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整理上报。
2
、对常委会交办的教科文卫方面议案进行初审,提出处理意见;办理常委会交付的议案,提出报告。
3
、受常委会委托组织视察、检查、调研教科文卫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向常委会提出报告;对同级政府工作部门不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教科文卫方面的决议、决定、命令、指示等规范性文件,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4
、组织联系政府教科文卫等有关部门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工作,必要时也可以在委员会作介绍;需要在常委会会议作出相应决议的,做好事前准备工作。
5
、受常委会委托对本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财政预决算草案中有关教科文卫方面规划、指标、财政拨款等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
6
、对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教科文卫方面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和建议。
7
、联系教科文卫方面的人大代表,参与视察活动,及时向常委会报告人大代表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处理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来信来访。
8
、做好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八、平昌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

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对常委会负责。分工、负责对本级的涉农国家机关的
监督和联系事宜。
主要工作职责
1
、其主要任务是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议案,并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2、承办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国家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3
、受常委会委托,对县人民政府做出的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决议、命令中与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市地方法规相抵触的问题,进行审查,并提出报告;
4
、监督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对违法事件提出处理建议;
5
、联系人大代表,办理代表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组织代表视察农业和农村工作;
6
、听取县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报告;
7
、就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8
、承办常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7-6-27 9:32:06
  • 上一篇文章: 没有了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Copyright(C) 2004-2006 PCRD.GOV.CN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
    平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联系电话:0827-6222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