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3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程强同志的辞职请求,平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和《四川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的规定》,决定接受程强同志辞去平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并报下次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07年6月7日
报:巴中市人大常委会。
送: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人武部、
本会组成人员。
发:各镇、乡人大主席团,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