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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程强同志辞去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0753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程强同志的辞职请求,平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和《四川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的规定》,决定接受程强同志辞去平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并报下次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0767

报:巴中市人大常委会。

送: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人武部、

   本会组成人员。

发:各镇、乡人大主席团,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7-6-27 17: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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