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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赵正旭同志任职的通知
县人民法院:
经
2007
年
8
月
8
日平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赵正旭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2007
年
8
月
8
日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7-8-23 1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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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程强同志辞去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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