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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颜宗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民法院:
经
2007
年
9
月
29
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任命:
颜宗良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委会委员、副院长。
免去:
李明的平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2007
年
9
月
29
日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7-10-9 17: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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