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
经2008年4月2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决定,
任命:
刘岩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免去:
侯斌同志的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职务。
特此通知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0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