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
经2008年6月26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
任命:
白亚平为平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 明为平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温 春为平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 丽为平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赵 阳的平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