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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亚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民检察院:

2008626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

任命:

白亚平为平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 明为平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温 春为平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 丽为平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赵 阳的平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特此通知

 

 

 

 

 

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8-7-1 17: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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