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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崇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民法院:

2008813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陈崇文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程丽娇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拥为平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山为平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云为平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庭长;

  华为平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副庭长;

何育平为平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二庭庭长;

  河为平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二庭副庭长;

  毅为平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李林川为平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李新宇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元山法庭庭长;

  建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云台法庭庭长;

  宁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响滩法庭庭长;

李光映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笔山法庭庭长;

谭昆贤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西兴法庭庭长。

免去:

  拥的平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山的平昌县人民法院云台法庭庭长职务;

  云的平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华的平昌县人民法院笔山法庭庭长职务;

何育平的平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毅的平昌县人民法院元山法庭庭长职务;

李林川的平昌县人民法院响滩法庭庭长职务;

  河的平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杜家芬的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猛的平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马琼芳的平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二庭庭长职务。

特此通知

 

〇〇八年八月十三日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8-10-10 1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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