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元明刚四十出头,在农村属“青壮年”,因热心公益事业,群众都推选他作文昌四社的农电管理员。逢场天他在场镇摆摊卖服装,夫妻勤俭,一家四口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2006年元月,在本社农网改造中,他从5米高的电线杆上摔下,造成脊椎断裂,背上缝了41针,在医院住了28天,虽从死亡线上检了条命回来,却最终落下了腿脚不便、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六级伤残。毛家家庭经济也一落千丈,省吃俭用余下的积蓄1.8万元用光不说,还在亲戚及左邻右舍处借债2.6万余元。一家人生活陷入绝境,毛元明失去了生活下去的信心,萌发了到上级讨要说法和上访的念头,甚至极端的想法也产生了。
今年五月,镇人大领导在回访选民中,了解到毛元明家生活困难的情况,一方面对毛元明家进行了救助,为其家解决一名农村低保名额;另一方面了解到毛元明因公受伤致残的情况,鼓励毛元明利用法律武器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虽然文昌村和县电力安装公司是诉讼的共同被告,但人大不“护短”,仍然为毛元明提供《民事诉讼法》《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咨询,并建议申请县法律援助中心代理诉讼。县法院于今年10月29日开庭审理了此案。现案件进入了庭审调查程序,择日将开庭裁决。
毛元明自决定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后,生活的态度发生了根本性转变,逢场天又重操起旧业,卖起了服装。他逢人就说,有人大领导为弱势群体撑腰,我与村委会和县电力安装公司打官司的底气更足了。(李明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