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何昀霖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公告
经2019年10月9日平昌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任命:
何昀霖同志为平昌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胡 元、秦道才、李阳春、彭 银、沈 迅、李华蓉、苟 姗、杜 桦、廖赞明、刘玉川、龚仲学、张素蓉、李元凯、邓继林、杨红琼、李松柏、苟登波、王安法、王海军、彭 帅、程文锡、郑 涛、文玉琼、杜北蓉、邓少勇、董莉群、潘相臣、王仕聪、向春茂、廖瀚江、陈 卓、张 涛、张慧琼、刘宝珍、杨 斌、李洪波、陈 斌、陈 波、谢其君、陈华英、池云峰、苏 军、李桂芳、何 波、张 怀、李 浩、万玖东、黄 蓝、刘天怀、李 凤、程智林、陈爱华、张 良、文开成、周丽琼、李 旭、李劲松、张述红、谢光进、张国志、向贤德、向 军、罗 彬、董美玲、罗建锋、王跃华、王 君、李天东、黄 锐、陈贤英、李鸿富、袁和均、王春兰、邓茂森、苟元文、李 东、邓清明、王力平、刘 昶、温德志、孙治怀、李传秋、李传海、刘申富、潘学玖、鲁尚东、黄大梁、杨 德、王春德、唐明琼、罗正泰、孙贵华、冯述华、周洪娟、王心会、毛明蓉、阳 莉、周园奉、刘 谨、朱兆碧、王德湘、周虹全、刘伯川、侯 燕、何 鹏、丁怀彦、陈英珍、陈明珍、肖岚芳、冯玲玲等一百一十人为平昌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
陈永琼同志的平昌县人大常委会人大工作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现予公告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