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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平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批准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20年5月10日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发布日期:2020-05-11   发稿人:平昌人大   阅读:次   字体:[] [] []

  平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余定军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平昌县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会议同意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平昌县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批准平昌县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