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0年6月2日平昌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任命:
巨 浪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胡 华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江口法庭庭长;
潘虹光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白衣法庭庭长;
董 毅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西兴法庭庭长;
沈 燕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元山法庭庭长;
苟清峨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云台法庭庭长;
王俊杰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响滩法庭庭长;
冯天然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笔山法庭庭长;
胡 艳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驷马法庭庭长。
免去:
向 兵同志的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马琼芳同志的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仕然同志的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孙万民同志的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白 均同志的平昌县人民法院元山法庭庭长职务;
董 毅同志的平昌县人民法院云台法庭庭长职务;
李新宇同志的平昌县人民法院白衣法庭庭长职务;
何景平同志的平昌县人民法院江口法庭庭长职务;
牟永军同志的平昌县人民法院驷马法庭庭长职务;
杨志杰同志的平昌县人民法院笔山法庭庭长职务;
谭昆贤同志的平昌县人民法院西兴法庭庭长职务;
何柏儒同志的平昌县人民法院响滩法庭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