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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2020年1-8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

(2020年9月28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

发布日期:2020-10-10   发稿人:平昌人大   阅读:次   字体:[] [] []

县人民政府:

    平昌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发改局局长余定军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平昌县2020年1-8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今年前8个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也还存在多项指标时序进度未达到、工业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等问题,为确保全面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是加大人代会确定项目推进力度,完成好全年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加大对重大项目、民生实事重点项目的督查力度。重点关注上半年未达时序的指标和下半年完成有难度的指标,精准施策,完成好全年目标任务。

    二是继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扩大有效投资。要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区域经济承载能力,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优质项目落地、投产、达效。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完善惠企措施,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融资、人才、服务等环境,稳定就业,支持发展,助力企业做大做强。

    三是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认真办好民生实事,扎实推进民生实施重点项目。继续推进教育、医疗、环境、就业等民生领域重点工作,持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群众幸福指数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