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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2020年1至8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0年9月28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

发布日期:2020-10-10   发稿人:平昌人大   阅读:次   字体:[] [] []

县人民政府:

   平昌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赵贤德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9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20年1至8月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今年1-8月,县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在财政收入征管、优化支出结构、财政管理改革、财政监督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财税工作呈良好态势。会议指出,今年后几个月,财政收支矛盾将相对集中和突出,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年任务圆满完成。

   会议对今后工作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财税征管。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措施,加强部门协调合作,落实协税护税责任,完善税收征管机制,抓住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入库,确保全面完成全年财税目标任务。

   二、深化财税改革。要按照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稳步推进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厉行节约,整合财政性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要在注重服务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事关民生的突出问题,优先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直接的事项。

   三、狠抓审计整改。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政府督促财政、审计、监察等监管机构,认真分析问题根源,有的放矢地加以解决。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妥善经营和解决政府性债务管理中的问题和矛盾,有效化解债务风险。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