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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决议

(2020年9月28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

发布日期:2020-10-10   发稿人:平昌人大   阅读:次   字体:[] [] []

县人民政府:

   平昌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在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事故预防处置等方面成效显著,交通管理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群众交通守法意识有所增强,道路交通秩序平稳向好,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会议指出,随着居民出行需求迅猛增长,道路交通压力逐渐增大,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仍不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还不能满足需求,道路交通管理精细化程度不够,执法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此,会议作出以下决议:

  (一)进一步增强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要结合“七五”普法规划,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运用“两微一端”向广大交通参与者推送图文宣传内容,扩大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要把驾驶员和学生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教育引导他们安全文明守法出行。要依法公开曝光交通违法行为,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让道路交通参与者敬畏法律,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二)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要不断加大投入,优化完善县域公路网络,分步分批对县城主城区严重影响交通的卡口节点进行改造提升,疏解交通拥堵。要重视重大项目建设交通影响评价,科学合理制定道路规划,交警部门要参与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预防和化解交通安全隐患。在县城主城区和集镇要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进度,合理科学规划路边停车泊位,以缓解停车难问题。要加快县城主城区主要街道、路口交通标志、标识、标线、监控等交通安全设施设备建设,建设部门要充分听取交警部门的意见,严格按规划实施。要加强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不断改善农村道路通行能力。要尽快选址确定驾驶员考试路段,建设相关设施,保障道路交通和驾考安全。

  (三)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安全环境。要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充分利用大数据对全县各路口通行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合理设置红绿灯时间、划分车道走向,提高道路通行效率。进一步优化方案,切实治理伴山风景、平昌中学、农场、金平广场等交通路段拥堵问题。积极落实“五四三”管理模式,建立部门联合监管队伍,开展城乡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公安交管部门要坚持公正文明执法,积极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坚持现场查处与监控自动抓拍相结合,严厉查处酒后驾车、超载超速、闯红灯、电动车骑带多人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重拳整治摩托车、三轮车载客、逆行等违法行为。充分集成现有资源,着力打造智慧交通工程,提高交通管理服务水平和指挥能力。

  (四)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强化执法保障,加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备建设投入力度。优化县城区交通标志、标识等设施设备建设,完善县会议中心广场转盘等主要街道路口的交通标志、标识。逐步解决公安交警执法车辆更新、信息化设施设备配备等问题。要加强公安交警部门队伍建设,逐步配齐配强一线警察,切实提高协警待遇,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保障水平。

   以上决议,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落实情况于2021年7月底前报告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