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确定补选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资格有效的决定
根据《地方组织法》、《选举法》规定,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补选的5名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波、郭治平、王冬梅、冉农冬、李晓林符合法律规定,确定补选的5名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有效。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