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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新宇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13   发稿人:人大办   阅读:次   字体:[] [] []
 
经2014年11月20日平昌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新宇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  建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何景平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  琦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胡  华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大凯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冉  毅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仕然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  琼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沈  燕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苟清峨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何中正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俊杰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志军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孙万民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冯天然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特此通知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