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号)
经2017年1月22日平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任命:
杨旭东为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郝江玲为平昌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春霞为巴中市人大代表平昌联络室主任;
文仕红为平昌县人大常委会人大工作研究室主任;
陈永强为平昌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侯 俊为平昌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主任;
王心仕为平昌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赵喜明为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城乡环境建设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赵 华为平昌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熊尚益的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吴尚华的平昌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曾小汀的平昌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主任职务;
苏光豪的平昌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秦万源的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城乡环境建设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心仕的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春霞的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现予公告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