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月29 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平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3月1日上午报到,1日至4日在县城召开,会期三天半。
本次会议建议议程:
1.听取和审查平昌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平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书面);
3.审查和批准平昌县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
4.审查和批准平昌县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5.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十件民生实事”落实情况的报告(书面);
6.听取和审查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7.听取和审查平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8.听取和审查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9.通过本次会议有关决议、决定;
10.其他。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