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
经2021年1月29日平昌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任命:
王 建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何景平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巨 浪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何中正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杜 云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李林川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牟永军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免去:
曾 毅同志的平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胡 华同志的平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左红云同志的平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刘 琦同志的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马 宁同志的平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李大凯同志的平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黄 河同志的平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程丽娇同志的平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沈 玮同志的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吴 山同志的平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龚六六同志的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马琼芳同志的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特此通知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