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6日平昌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勋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
张勋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现予公告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