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年龄原因,阳显平同志请求辞去县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何自明同志请求辞去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地方组织法》和《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的规定,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决定:接受阳显平同志辞去县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何自明同志辞去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现予公告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