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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2020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1年10月25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通过)

发布日期:2021-10-28   发稿人:平昌人大   阅读:次   字体:[] [] []

县人民政府:

   平昌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审计局局长崔中华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0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审计工作报告从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脱贫攻坚项目支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下级财政对上级财政依赖程度、问题整改成效等五个方面客观评价了2020年工作成效;围绕县级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重大政府投资、重点民生工程和资金、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企业负债损益等七个方面反映了审计发现的问题;并就从严债务管控、科学预算编制、加强暂付款管理、抢抓政策机遇等四个方面对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出了审计建议。

   县审计局能够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统筹安排开展审计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积极探索创新审计方式方法,扎实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既注重揭露问题、揭示风险隐患,又注重对相关工作提出审计建议,发挥了审计监督在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运行、提高资金效益、规范财务行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会议对今后工作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政府预算管理,提升预算执行效果。一是加强财政收入的收缴监管,确保各项政府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二是加强部门财政预算支出管理,不断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和执行率,切实推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逐步减少县本级追加预算额度,保证预算的严肃性。

   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效益。一是进一步挖掘财力财源,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盘活和利用存量资金。二是持续加强专项资金监管,确保其使用的精准性、安全性和高效性;推进项目工程实施进度,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认真执行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债务增量,努力消化债务存量。

   三、压实问题整改责任,促进审计成果转化。一是加强各级党委(组)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落实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和审计机关相关责任,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合力。二是加大审计发现问题通报公开力度,推动相关部门单位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三是建立完善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机制,对落实整改不力、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屡审屡犯的,加大追责问责力度,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