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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医疗救助工作的审议意见

(2022年4月26日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

发布日期:2022-04-26   发稿人:平昌人大   阅读:次   字体:[] [] []

县人民政府:

    平昌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吴智明所作的《关于全县医疗救助工作情况汇报》。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医疗救助工作,在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推出了多项改革举措,切实减轻了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在防范因病致贫返贫、构筑民生保障底线方面起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全县医疗救助工作持续、健康、向上发展,会议特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全面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坚定不移落实中央、省、市医疗救助政策,做到应救尽救,不漏一人,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救助的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县卫健局要切实加大行业监管,尽可能的保基本,千方百计降低老百姓负担,让老百姓享受到医疗救助政策红利。县财政局要千方百计保障医疗救助资金到位,不得截留挪用,确保医疗救助对象及时、足额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二、加强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县医保局要加强与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乡村振兴局以及各镇沟通衔接,要细化医保工作基础台账,动态掌握参保人员、医药机构和医疗救助等信息,及时更新医疗救助对象名单,确保应保尽保;不断增强医疗保险保障功能,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县监委、审计要切实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确保把医疗救助资金精准地用在最需要救助的对象身上。

    三、加大医疗救助保障力度。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持续加大医疗救助政策宣传力度,实现医疗救助政策家喻户晓。各镇(街道办事处)应配备医保专(兼)职人员,县医保局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镇(街道办事处)医保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增强业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并于一个月内将办理方案书面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届时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