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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决议

(2022年4月26日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

发布日期:2022-04-26   发稿人:平昌人大   阅读:次   字体:[] [] []

县人民政府:

    平昌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副组长王维东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简称<消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自新《消防法》颁布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把贯彻实施《消防法》作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开展《消防法》的学习宣传,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大力加强消防设施和队伍建设,连续10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构建了共建共治共享的消防工作新格局。会议指出,我县在贯彻实施《消防法》的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消防工作仍然存在主体责任落实有待加强、基础设施仍需不断夯实、消防安全意识亟待提升等问题。为此,特作如下决议。

    一、切实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应急、消防、宣传、教育、住建、人社等部门以及各镇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职责,深入社区、企业、学校、农村,有针对性地宣传消防法律知识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知识;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逃生自救能力;指导重点防火单位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自防自救水平;按照《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加大督促力度,在全县餐饮等行业持续推行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全覆盖。

    二、切实加强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县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消防专业力量的统筹配置,进一步明晰部门工作职责,形成执法合力。住建、消防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消防设施布局的技术性审查。住建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施工过程管理,防止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和违建后重复改建等情况的发生。要加大对消防重大安全隐患点的整治力度,特别是对老旧小区的消防安全隐患要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在整治政策和资金上适当予以倾斜。适时对全县消防栓、消控室等消防设施进行彻底普查,解决消防设施损坏、非消防车辆在公共消防栓取水等问题。加强对学校、商场、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消控室人员持证上岗和设备运行情况的监管力度。

    三、切实加强综合救援能力建设。县政府及各镇(街道)应按照《消防法》的规定,充分保障消防工作经费,维护消防队伍稳定。要统筹推进消防站布局规划,加强镇(街道)专职消防站的建设。保障一线消防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队员配齐配好制式消防装备,并做好更新维护。要加强专业消防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大对消防审验人员和网格员的培训,切实提高相关消防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消防工作的职能,与消防救援机构一起加大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业务指导,提高队伍的战斗能力。

    四、立即整改以下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渭子溪散乱污企业生产易燃易爆物品,无任何消防设施;政法街社区新华市场消防水源严重缺乏,消防通道长期堵塞;龙王庙社区境内港华燃气周家坡配气站门口5米处建设垃圾池一口,并长期焚烧垃圾,安全隐患大;全县无证无照的燃气黑销售网点、街头游商长期存在,非法充装、存放自有产权及过期钢瓶,导致用户使用过期、报废气瓶;燃气管网底数不清,特别是巴中东燃和平昌正道燃气公司燃气管网建设较早,建设手续不规范,前期铺设的管网基础台账不完整。

    以上决议,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落实情况于2022年10月底前报告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