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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04   发稿人:平昌人大   阅读:次   字体:[] [] []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的

   

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主任会议研究,拟定于2017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建议议程

(一)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十八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1-8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及调整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2016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1-8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其他事项。

二、参加会议人员

请县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请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请县人民政府相关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请县人大法制委、财经委负责人列席会议;

请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室、中心负责人列席会议;

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

邀请县政协一名领导列席会议。

三、其他事项

(一)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7年9月20日前将书面报告稿连同电子文本送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

(二)请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三)请平昌电视台、平昌新闻中心届时派员采访报道。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