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将四川金宝新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丰汇租赁有限公司融资还款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的请示》,会议同意县人民政府由四川金宝新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融资主体向丰汇租赁有限公司融资,融资人民币12000万元,期限3年,融资综合成本为6.8%/年,用于平昌县基础设施建设;同意将丰汇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本息列入同期年度财政支出预算,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按期足额偿还。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务必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该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