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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7年4月25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

发布日期:2017-10-13   发稿人:平昌人大   阅读:次   字体:[] [] []

      平昌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俊霖所作的《关于“七五”普法规划情况的报告》。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落实“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的各种要求,扎实推动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结合平昌实际,特作如下决议:

一、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坚持在全社会普遍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宣传,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坚持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管理者和农民学法守法用法,通过抓重点对象普法,推动全民遵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进一步增强工作实效。要选择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切实把普法教育建成利民、惠民、安民工程。要完善见义勇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制度,拓宽法制教育的渠道,突出普法宣传的及时性和必要性。要进一步整合多方资源,创新普法方式,采取“互联网+普法”、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形式,推进法律进乡村工作。

三、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加强司法、执法和普法的有机融合。要建立一个权威性的长效评估考核体系,明确创建目标,制定工作标准,定期检查验收,加大奖惩力度,发挥导向作用,激发内在动力,推动普法教育扎实深入开展。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