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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关于批准平昌县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经济指标调整的决定

(2017年9月26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通过)

发布日期:2017-10-13   发稿人:平昌人大   阅读:次   字体:[] [] []

 

      平昌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吴晓春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平昌县2017年1—8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及调整情况的报告》,根据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所作的《关于平昌县2017年1—8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及调整情况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平昌县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份主要指标计划调整方案。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