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平昌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任命:
余定军同志为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冯辽平同志为平昌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局长;
陈雨珍同志为平昌县司法局局长;
李明聪同志为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云峰同志为平昌县水利局局长;
唐 均同志为平昌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 静同志为平昌县商务局局长;
杜 平同志为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张光宇同志为平昌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苟荣华同志为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邹 坪同志为平昌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易 荣同志为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何修德同志为平昌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何 龙同志为平昌县信访局局长;
周大军同志为平昌县林业局局长;
何星明同志为平昌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李 蓉同志为平昌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向海全同志为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免去:
吴彩堂同志的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