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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批准平昌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9-03-08   发稿人:平昌人大   阅读:次   字体:[] [] []


201937日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平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余定军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平昌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根据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平昌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及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