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通知公告

平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批准平昌县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9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9-03-08   发稿人:平昌人大   阅读:次   字体:[] [] []

201937日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平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县财政局局长赵贤德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平昌县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根据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2018年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9年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