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决议决定

【决议】平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批准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0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发布日期:2020-05-11   发稿人:平昌人大   阅读:次   字体:[] [] []

  平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县财政局局长赵贤德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平昌县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同意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平昌县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0年财政预算的报告》,批准平昌县2020年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