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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2019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0年9月28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

发布日期:2020-10-10   发稿人:平昌人大   阅读:次   字体:[] [] []

县人民政府:

       平昌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审计局局长崔中华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9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县审计局紧紧围绕县委的重大部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加大审计工作力度,突出审计重点,对2019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既总结了我县财政取得的成绩,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依法作出了相应的处理,有效发挥了职能作用,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会议指出,我县审计工作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审计面不宽、部门内审不严、审计执法偏软、问题整改不力等问题。

会议对今后工作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增强法治意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贯彻落实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着力推进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加大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对预算单位相关人员开展财会业务培训和财经纪律教育,切实增强法纪观念,不断提高理财水平。

      二、突出监督重点,维护财经秩序。强化审计队伍建设,加大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以及重要民生事项的审计监督力度。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把政府性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健全完善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三、注重结果运用,确保整改实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揭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完善审计工作机制,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和督查力度,推动和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向大人报告制度》,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部门单位,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充分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