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城市规划法》执法检查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执法检查报告》,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使用情况汇报,听取和审议了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平昌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办法》的报告,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执法检查决议》,通过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增设机构和有关委室更名的情况说明,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县委副书记、县长李映在讲话中要求,要坚持城市规划的刚性约束。
李映指出,我们要历史地看待平昌县城城市发展的成就和困难;要坚持城市规划的刚性约束,尽快启动修编,在修编中要强调城市品位,留够公益设施位置,保证山水园林城市的特性,停止所有单体建筑的审批;要从严执行《城市规划法》,从严调查处理在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同时也要大力支持遵纪守法的开发商,规范开发行为,提升城市品位;依法、从严追究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的行政责任;县政府要系统制定相关文件,依法依程序下发,全面执行县人大常委会的决议。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向诚明指出,要解决我县城市建设中存在的“乱修乱建的严重性、规划编制的不完整性、编制规划的不透明性、审批规划的不严肃性、规划执行中的随意性、规划执法中的软弱性”六个方面的问题,就要解决好敢管的问题、解决好会管的问题、解决好坚决管住的问题。
最后,主持会议的郑南贵指出,开展这次《城市规划法》执法检查是按年初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意见的安排开展的一次活动,检查组的报告是客观的,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原则;大会的发言是踊跃的,体现了会议的严肃性;通过的决议要坚决执行,体现法律的权威性,要求对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按决议处理到位;要制定整改的措施,整改到位;要跟踪督促落实。(李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