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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发布日期:2009-10-11   发稿人:人大办   阅读:次   字体:[] [] []

   

     11月29日至30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召开。刘谦祥、郑南贵、蒲秀琼、张松民、李玲玲、李天寅、陈光荣等人大常委会领导及全体委员出席会议,县委副书记、县长李映,县委常委、副县长谢友先以及副县长罗保福、阙作强列席会议,县政协副主席游泽莉应邀参加会议。会议由郑南贵主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县第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报告、关于全县乡村公路建设与管理的情况报告、关于加强行政诉讼出庭和律师出庭工作的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庭审工作的情况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出庭支持公诉的情况报告,审查和批准了县人民政府2007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方案。会议还审查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有关规范性文件,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
 
     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一是要进一步深化对办理工作的认识,要把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作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对人民群众负责,改进自身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抓紧抓实;二是要进一步规范办理的程序和格式,提高办理质量;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四是要进一步加强与县人大代表的联系和沟通,不断改进办理工作。
 
     关于全县乡村公路建设与管理工作,会议决定: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一是要尽快修编调整全县十一五乡村公路建设规划;二是要加强项目管理,注重项目审批和监管,注重科学规划和协调;三是要创新投入机制,用好用活“一事一议”,最大限度好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四是要落实相关制度,加强质量监管,杜绝“豆腐渣”工程;五是要明确管护责任,加强公路养护,确保道路畅通,提高使用效益。
 
     关于庭审工作,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增强法制意识,坚持依法行政;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出庭应诉工作;要加大对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提高队伍素质。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庭审程序公正;要加大投入,加强审判庭建设。
 
     列席会议的还有县人大机关各委室负责人、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部分县人大代表。(文仕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