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上午,平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次主任会议。会议由党组书记、副主任郑南贵主持,副主任张松明、李玲玲、李天寅、陈光荣出席会议,机关各委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讨论了《关于〈城市规划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关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平昌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办法〉的报告》等文稿,研究了关于召开平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
会议认为,执法检查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进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有效手段,此次执法检查活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必将对我县城市规划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会议建议,县人民政府要继续深入贯彻实施《城市规划法》,要加大对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使用监管力度,推动平昌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会议原则通过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平昌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办法〉的报告》。会议决定,提请县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召开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的有关事宜。会议决定,8月8日召开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建议议程包括4项:①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城市规划法》执法检查的情况汇报;②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使用的情况汇报;③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平昌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办法》的报告;④有关人事任免。(文仕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