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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听取2007年1—8月财政收支预算 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09-10-12   发稿人:人大办   阅读:次   字体:[] [] []

 

(2007年9月2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平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邱华平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7年1—8月财政预算收支执行及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和财税部门在前8个月的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主要体现在:收入状况良好,做到均衡入库,进度与时间同步;支出预算积极平稳,做到了预算支出与时间进度同步;扩权强县对接工作成效明显;债务清理、财务监管、国有资产清查、投资项目评审与资金拨付监管、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等工作有序进行;财政运行机制、管理体制、制度建设等工作得到了完善与加强。
 
     后几个月的工作,任务繁重,压力困难会更大。为确保财政任务的完成,保证正常的财政支出,特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千方百计组织收入。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财税工作的领导,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证财税征管任务的完成。各有关部门要协调合作,做到信息互享,共同协税护税。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大《税收征管法》的宣传力度,做细做好工作,确保应收尽收,做到按时入库,及时上解。要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增强非税收入征收单位的征管职责,严格非税收入政策,加大历欠清收力度,严禁减、免、缓,做到及时足额入库入户,任何部门不得挪用滞留,更不得自主支配。
 
     二、扎实整改存在问题。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我县财政工作存在的滚存债务较大、财政专项资金抓挪现象突出、政府收益金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财政资金监管不尽到位等问题,要务必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财源培植和项目争取力度,不断增强我县财力;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使用绩效。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所反映的违法违纪和管理不规范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深刻分析原因,扎实加强整改,并适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结果。同时审计部门要加大审计监督力度,要对财政预算单位实行全方位、全过程核查和审计。
 
      三、强化预算刚性约束。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含部门预算)及县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调整预算(含部门预算),是法定预算依据,具有刚性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县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超预算拨付资金、借拨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使用资金;不准违纪违规挥霍浪费财政资金。对年初报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的部门预算,要编制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含年初预算、调整追加预算、决算数),报明年初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
 
      四、继续做好对接工作。财政、税务部门要主动向省对口部门汇报,衔接好明年的目标任务,积极争取省上的扶持与支持,为明年的财政预算编制做基础工作。
五、加强财政资金调度。财政部门要正视我县资金调度艰难的现实,千方百计组织资金,确保财政预算支出的实现,确保工资、退休金、保障资金、应急资金、重点项目资金的及时拨付,确保各级政权的正常运转,全力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六、做好财政基础工作。做好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的配备工作,搞好会计培训,建好财会队伍。财政部门要配强财务监管稽查队伍,加强对预算执行单位的财务监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