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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听取县人民政府2004—2006年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09-10-12   发稿人:人大办   阅读:次   字体:[] [] []
 
(2007年9月29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平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魏阳同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4—2006年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的情况汇报》,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使用行为,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作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危改领导力度,形成全社会参与氛围。要充分认识到对中小学校舍进行维修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惠民政策,解决“上学难”的重要举措,各级人民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学校舍排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危改资金的争取力度,积极解决排危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要用好用活“一事一议”,最大限度地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学校建设。
 
     二、合理安排危改资金,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坚持所有危改资金必须按程序立项报批;村级小学排危,要在认真研究合理布局校点和生源情况的基础上安排使用,杜绝擅自扩大排危规模。县人民政府要组建一支由教育、建设、财政、国土、安监、监察等部门参与的联合调查队伍,对全县中小学危房现状和危房改造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三、严格危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要认真执行平财教[2006]51号文件精神,县财政局要在征得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况下,按工程进度拨款。县教育局必要时可成立中小学危房改造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全县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的监管。县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川府函[2002]297号和巴府发[2003]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力支持学校危房改造工作,杜绝“三乱”行为;对在学校危房改造中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