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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免
关于接受程强同志辞去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9-10-12 发稿人:人大办 阅读: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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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3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程强同志的辞职请求,平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和《四川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的规定》,决定接受程强同志辞去平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并报下次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0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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