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平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1 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阙作强同志所作的《平昌县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情况汇报》。会议认为,2007年,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中,领导重视,部门配合,措施有力,有效遏制了狂犬病的蔓延和发生,但也还存在全县发展不平衡、捕杀或防疫不坚决、反弹现象严重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做好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作如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领导力度。要认真落实狂犬病防制工作辖区负责制,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扎实抓好狂犬病防制工作;对在工作中渎职、失职,出现犬只伤人或因犬只伤人致死事件的地方,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政治经济责任。
二、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城镇以公安部门牵头,农村以乡镇政府负责,畜牧、卫生等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运行机制。要认真实行犬只饲养动态档案管理,所养犬只必须实行防疫、挂牌、拴养;其它犬只,各派出所要积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坚决捕杀。要把每年3月作为“狂防工作突击月”,建立考核机制,做到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要认真落实信息网络反馈制度,准确掌握并及时发布全县疫情信息。
三、增加经费投入。2008年,县财政要增加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疫苗购置和工作开展;同时要坚决杜绝在犬只防疫中的乱收费行为,降低疫苗注射收费标准,减轻农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