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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免
关于颜宗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0-13 发稿人:人大办 阅读: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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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
经2007年9月29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任命:
颜宗良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委会委员、副院长。
免去:
李明的平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200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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