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
经2008年8月13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陈崇文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程丽娇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刘 拥为平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吴 山为平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杜 云为平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庭长;
胡 华为平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副庭长;
何育平为平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二庭庭长;
黄 河为平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二庭副庭长;
曾 毅为平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李林川为平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李新宇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元山法庭庭长;
王 建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云台法庭庭长;
马 宁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响滩法庭庭长;
李光映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笔山法庭庭长;
谭昆贤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西兴法庭庭长。
免去:
刘 拥的平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吴 山的平昌县人民法院云台法庭庭长职务;
杜 云的平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胡 华的平昌县人民法院笔山法庭庭长职务;
何育平的平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曾 毅的平昌县人民法院元山法庭庭长职务;
李林川的平昌县人民法院响滩法庭庭长职务;
黄 河的平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杜家芬的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郑 猛的平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马琼芳的平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二庭庭长职务。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