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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崇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0-13   发稿人:人大办   阅读:次   字体:[] [] []
 
县人民法院:
     经2008年8月13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陈崇文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程丽娇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刘 拥为平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吴  山为平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杜  云为平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庭长;
胡  华为平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副庭长;
何育平为平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二庭庭长;
黄  河为平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二庭副庭长;
曾  毅为平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李林川为平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李新宇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元山法庭庭长;
王  建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云台法庭庭长;
马  宁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响滩法庭庭长;
李光映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笔山法庭庭长;
谭昆贤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西兴法庭庭长。
 
免去:
 
刘  拥的平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吴  山的平昌县人民法院云台法庭庭长职务;
杜  云的平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胡  华的平昌县人民法院笔山法庭庭长职务;
何育平的平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曾  毅的平昌县人民法院元山法庭庭长职务;
李林川的平昌县人民法院响滩法庭庭长职务;
黄  河的平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杜家芬的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郑  猛的平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马琼芳的平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二庭庭长职务。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