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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赵明述同志辞去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9-10-13   发稿人:人大办   阅读:次   字体:[] [] []

 

(2009年5月31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赵明述因调离平昌县行政区域,根据他本人提出的辞职请求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依照《地方组织法》和《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的规定,决定接受赵明述同志辞去平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并报请下次县人大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