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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免
关于何新春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0-13 发稿人:人大办 阅读: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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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
经2009年9月25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任命:
何新春为平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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