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郑南贵主持召开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平昌县200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平昌县2008年1—8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蒲秀琼、张松民、李玲玲、李天寅、陈光荣参加了会议。县人民政府县长张根生,副县长谢友先、张夕谦,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池春林,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大机关各委室负责人,政府办、法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环保局、卫生局、水利局、林业局等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部分乡镇人大主席、江口镇各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通过了《关于听取〈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决议》,认为我县通巴两河水体保护总体较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城镇生活污水对河流的污染形势依然严峻,防治任务依然艰巨。《决议》要求: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排污企业负责人树立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的责任感和忧患意识,决不能以牺牲环境几损害几代人的健康为代价去追求局部的、当前的、短暂的经济利益。
      抓住治污重点,着力解决好水污染防治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对通巴两河的保护,确保县城饮用水源的取水水质。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在2009年底前对城区、农村生活污水直排的企事业单位、居民进行全面整治。其整治的重点是:1、2009年6月底前,完成对县城饮用水源周边养殖大户畜禽粪便直排的督促整改;2、2008年底前,完成对医疗固体敷料及废液的预处理;3、2009年底前,完成对农村场镇饮用水源污染严重的土兴、响滩、涵水等地的限期治理,对其他场镇分期分批整治;4、对已建成的社区和单位,要采取集中与分散的方法,修建化粪池。鼓励居民兴建沼气,循环使用废气废物。此外,今后凡新建项目,各职能部门要依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保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提高监察能力,强化对排污企业和河流水质的监测监督。要按照有关要求,提高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对通、巴两河及乡镇饮用水源水质状况定期向社会发布监测报告,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所有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控。积极引导排污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加大环境违法惩戒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超标排污行为和擅自停运水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或单位。
 
     会议通过了《关于听取〈关于平昌县200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